欢迎访问萍乡民革网站!
当前时间:
参政议政 / 提案工作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市委会


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基础。


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自2007年正式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房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打造了具有萍乡特色的经验,将保障性住房与国企改制相结合、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三个结合”的工作模式被誉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萍乡样本”。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投入资金28.17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4113套(其中廉租住房14005套、经济适用住房3423套、公共租赁住房1044套,棚户区改造15641户)、235.92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38740户,为4.5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城镇居民人口的22.3%,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面超过20%的目标。


    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后续管理的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矛盾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计划、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当前的重点是建设,但建好保障房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可以想象,随着住房保障政策的逐步实施,  将有“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退得出”等一系列“高难度动作”摆在我们面前。按照现行体制,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均由房管部门承担,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竣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已成为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特别是廉租、公租住房的后期管理、维护,如租赁、物业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一些后续综合性动态管理问题将更加突出。


    2、保障性住房小区正常运转和物业管理困难重重。保障性住房普遍存在物业管理费和租金收缴难的问题,一些保障性住房小区引入了商品房物业运营模式,但有的保障对象只是在入住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到期后收缴率很低,目前已经出现廉租住房家庭不愿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费的现象,虽然只是少数,带来的却是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3、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仍不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有着严格的条件,因此,保障对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保障对象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时,如何退出就是一个难题了,这种状况就必然会导致一些开着私家车来住保障房等情况。


4、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由市房管局下属的市住房办负责,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大量基础性工作要依靠街道、民政及社区来承担,管理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县区的情况也大致相同,以安源区为例,据测算,到“十二五”末,全区的保障房将达5000余套,价值超过4亿元,仅凭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保障性住房作为一份数额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保障其分配的公平、管理的科学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良性运行,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保障房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广、保障对象复杂,日常工作的量大、难度高,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来实施常态化管理。建议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南昌、九江等兄弟地市的做法,成立萍乡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市房管局下属的二级机构,统一指导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区)也对应的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统一审核、管理,促进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和住房保障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是搭建科学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立住房保障、公安、社保、民政、税务、工商、公积金、街道(社区)共同协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评价体系和审核机制,确保最困难的家庭优先住上保障房。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专业物业管理模式。虽然目前管理方面的矛盾还不是十分突出,但对一些可以预见的物业管理、房屋维护等问题需要我们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区别对待,对低保、特困家庭在补贴标准内给予租金、物业费减免,对低收入家庭确实困病致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给予适当减免,通过这些措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


四是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尽快建立享受保障优惠政策待遇的居民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和收入变化动态监测制度,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定期进行审核,避免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现象的发生,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家庭,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


五是积极探索新的保障模式。2012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将廉租房、经济适应房、公共租赁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的新思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政策、新思路、新措施的前瞻性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建设资金的筹措、分配对象的选定、租金的标准、销售的价格、后续的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方案,不断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此文被列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