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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 民主监督

我的参政议政

作者:宋华铿

 


 


 


从1995年下半年起,因为有了民革市委副主委的身份,故讲真话的机会不仅大增,而且也会有一定的效果。当然,也有朋友劝诫过我,要想政治上不断进步,就不要“锋芒毕露”,永远记住“言多必失”的哲理,可是我却不以为然。一个长期被“左”为“二等公民”的人,打从娘肚子里出来起,就从未想到过以后自己还能当个什么“官”,而且还是个“县官”!无论如何,我的血管里流的都是最底层平民的血,潜意识里总有一种不自觉的“平民意识”。这样的意识不可能让我有“更上一层楼”的奢望,平时总有一种有意无意的扶弱助贫冲动。这种冲动待到获得一定社会地位的此时就衍化成一种更加好管闲事的自觉行动,路遇不平,当出手时就会出手。为了扬善抑恶,为了社会公平,也为了一个真正政协委员的名誉,该做的一定做并且力求尽量做出效益。尽管步履艰辛、风险常伴且经常是事倍功半甚至无果而终,也无怨无悔矢志不渝。


 


  扫黄队


 


 关于“扫黄队”少数队员的劣行,经常会通过各种渠道传到我的耳朵里,比如检察系统的朋友就告诉我一个这样的故事(因为不是亲历,我只能将它视为故事):市属某厂厂长夫人某晚9点以后在901附近大概是要与某朋友约会,被驻扎在市采茶剧团的某“扫黄队”视为游“妓”而抓至队部屈打成招。次日“扫黄队”告知了这位厂长并责令交几千元罚款了事。在丈夫的责问下,这位夫人无奈,为了表白自己,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经市某医院抢救无效而含冤去世。此后不久,我到市文联开会,时任副主席的黎传哲笑着对我说:“宋常委,你们也不去管管,嗨,青天白日,把(人家)雪白几个手把子拷起来呐!”我立即赶到下面,真的一个年轻的女孩子被拷在窗棂子上,我当即质问为什么?答:你别管!于是我只好打电话给市公安局监察科并亮明身份。不一会,女孩子被放了回去。可是,关于“扫黄队” 放“妓”抓(嫖)客而有意创收的传闻越来越多,在检察院一朋友的提示下,我有意注重收集此方面的情况,一天傍晚我下班路过东门桥头一美容店时,恰遇“扫黄队”在“执行公务”。一个又高又大的队员大声呵斥:“你牙劣哟,等下到了队部收拾你!”结果把一个河南的女孩子(据店老板W说是她刚从河南来的表妹)带走了,第二天中午才放回来。下午下班后我去找W老板,她哭着告诉我,他表妹被严刑拷打,手段极其恶劣、下流,甚至用电棒电击其胸脯。之后W将医院验伤的结论给我看,我当即要求将验伤单交给我,她不肯,因为她被威胁说,要做生意就不要把事态弄大,她说她表妹明天就回家,离开这个让她不寒而栗、恶魔当道的地方!就在此后不久,一个姓刘的中年人来找我,反映“扫黄队”L的无耻行径:一天晚上,L来到市XX宾馆,将坐吧台的小C带走,说有人指证她“卖淫”,而且说这个人还是个姓X的台商。小C争辨说我们是正当恋爱关系,L说你脖子上的项链、耳环就是证明,是买卖关系。L不由分说将项链、耳环取走,并撂下一句话:把嫖客的名单写出来,或者要那个台商拿钱来续项链、耳环。不几天,L打电话约小C晚上10点去工务段铁桥下来取金饰,小C如约而至,L对小C心存不轨,被小C婉拒。几天后的深夜,L破门而入来到小C家,强行与小C发生了关系,并且将精液用卫生纸擦尽再用塑料袋包好带走。对于刘的陈述,我将信将疑,要求做好小C的工作,要她亲自向我陈述此事。第二天,小C 来到我的办公室后,我才认出,她曾经是我三田煤矿的同事。她含着眼泪向我陈述的事情经过与刘的陈述基本吻合,她还补充说L真的到那位台商处拿了几千元钱。我要她在我的笔录上签了字,决定将此事在政协会议上作为提案上交。


次年的政协会上,王普生副书记参加了我们党派组的讨论,在谈到优化环境时,我趁机将我所了解到的“扫黄队”的所作所为全盘托出,并强烈要求取缔以创收为目的的“扫黄队”,根据领导和党派组全体同志的意见,会后,我草就了一个关于严惩“扫黄队”部分队员严重违法行为的集体提案,民革、民盟、民建三个党派的一把手刘域初、胡兆祥、胡云勋都签了字。后来据说汪普生作了非常严厉的批示,然而,效果并不理想,“扫黄队”的几位角色,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是调动了岗位。再后来,那位叫L的“警察”还托我的一位朋友给我带来请吃饭的口信。我当然知道他的用意:宋常委,你就歇了吧,最好跟我交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朋友!甚至到了2000年,我被借调到市整治办时还接到过几次软硬都有的匿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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