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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作者:昌社育

为了全市人民吃得安全放心,把萍乡打造为真正的食品安全城,市委市政府去年以来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确保全市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食品安全是关乎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大事,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件日常、细微、长期的重要工作,食品安全城的打造必须建立一系列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市还需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情况,以农业生产环节为切入点,在蔬菜、水稻、生猪、禽类、茶叶、油料、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领域,按照先试点再全面推进的方式,先从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少数基础较好的单位及产品进行可追溯试点示范,并选择部分管理规范、积极性高的超市建立专柜销售,经过1年时间试点,形成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雏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一)切实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管理。以违禁农业投入品不准进入生产基地为目标,推行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生产资料采购表,详细记录外来生产资料的采购情况,并将所有信息录入企业管理系统,通过相关模块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管理。


2、强化从生产到上市各环节的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实现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加工、包装标签、运输环节可追溯管理。一是种植业要建立全程农事操作记录和农药、肥料使用田间记录档案,并做好产量记录和产品收购、销售记录。生产档案完整、信息真实,分别记录使用的种子、肥料、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地块号、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销售记录应记录产品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种植户产品追溯号。二是养殖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种仔饲料、药物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进栏(塘)、出栏或者捕捞的日期。家畜禽养殖场(户)佩戴二维码耳标,做好养殖与防疫相关信息录入。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等数据采集、传输标准,存储全市农产品生产者和产品安全信用度等基本信息,负责农产品相关数据内部交换和调度,实现各县区的信息共享与连通,形成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网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用户提供决策信息集成、技术支持、安全消费指导等服务。


2、建立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站。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的登记审核、标识码的发放,以及日常的信息核查、技术培训和系统维护,监督相关企业切实做好生产信息输入工作。


3、建立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信息点主要任务是负责本企业或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检测信息的录入,标签的录用登记,产品包装标识、产品自检、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出具。确保“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基础,该平台须建设三个系统:一是政府管理系统,以“三电合一”项目为基础,在综合管理方面分成市级和县级二级平台,依照职能分工对可追溯体系实施系统管理;二是企业管理系统。在推行企业建立企业系统平台,实现对企业产品的信息录入与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三是终端查询系统。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信息的查询。通过三个系统,以及平台的软件所提供的系统管理功能模块、追溯数据录入及维护模块、追溯码生成与打印模块、质量安全追溯查询模块、短信平台接口、呼叫中心接口,以及企业客户端软件等,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二维码。编码要能体现产品品种、生产地块等内容,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投入必要的资金,确保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经费,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抽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认证监管、宣传培训等。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要的工作设备。


、明确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负责落实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源头到上市前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粮油、经作、畜牧兽医、植保、水产、检测、农业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围绕主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追溯体系建设培训计划,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质监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和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并做好市场准入工作;食监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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