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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社会调研之二:解决失地农民出路刻不容缓

作者:民革萍乡市委会

解决失地农民出路,刻不容缓
——关于解决我市失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民革萍乡市委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为实现萍乡在全省率先崛起的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工业富市、三产旺市、开放活市、人才强市、科技兴市”五大战略,实施“以工业为中心的大开发大开放”政策,我市的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但与此同时,失地农民问题前所未有地摆在我们面前。安源区是失地农民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是比较典型的,从我们对安源区失地农民状况进行的调查来看,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1、年龄层次大,文化程度低。安源区现有人口38万,其中农业人口11万,目前,该区无地农民共有5185户、20497人,占农业人口的18.6%,其中16—25岁的3865人,26—45岁的7669人,45岁以上的5702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16岁45岁的11534人中,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的仅占5%,初中文化程度则高达70%,还有近10%的是文盲或半文盲。
    2、失地农民涉及面广,收入减少。失地农民涉及面广,收入少是一个主要特征,失地农民涉及安源区的7个镇(街、管委会)、33个村(管理处),乡镇的涉及面达100%。几年来,安源区被征用土地共计9372.35亩,征地农户共获补偿金额合计为9819. 376千万元,这笔补偿金,还不足失地农民建房、子女读书、日常生活的需要,因为土地被征用,造成了他们收入的减少,现安源区失地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从事种养、外出打工、做临时工、个体经商、 房屋出租、摩托车出租等,户年人均收入仅1219元,较失地前均有所减少。
二、失地农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分析目前我市失地农民的状况,可以看出,失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没有半点其他技能的农民,影响最大,他们已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二是再就业困难重重,生活成本提高、水平下降。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找到了工作,据调查,安源区的失地农民中,可就业人员11779人,已就业4924人,就业率为42%。但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在16岁—45岁的11534人中,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很大。土地征用前他们难以找到工作,失地后就更难就业了。与此同时,在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他们的一切生活都已经城市化了,由于生活成本的增加,造成了他们生活水平下降。
    三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农民失地后成了“三无人员”: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他们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据了解,市信访局受理的群众上访中,有相当部分聚焦在失地失业问题上。(建议到市信访局了解一下具体数据)
三、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必须明确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政府责无旁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为此,首先必须明确,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我们政府责无旁贷,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把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机制
    解决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根本,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最根本的措施。只有让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成为经济活动人口,他们才能创造财富,获得生活保障,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时,应着重在劳动就业方面对他们进行帮助,包括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把开展失地农民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提高他们市场就业的竞争力,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2004年3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决定联合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为目的的“阳光工程”,是失地农民再就业进行培训的有效载体,我市的安源区和莲花县是江西的项目县区,计划全年培训4500名农村劳动力,从前期工作来看,“阳光工程”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目前还存在宣传不够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在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抓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从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失地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在这方面,外省市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吉林省对已经由农民转为居民身份的,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对那些尚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的失地农民,采用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将他们纳入社保体系,从征地费用中一次性将款项注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安置专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我市各级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萍乡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4、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多方联动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
    一是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建议将下岗工人的无息小额贷款幅度扩大到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也象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并切实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优质的技术服务,使失地农民在实施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有经济和政策保障。二是联系协调本地企业用工,无地农民面临的困境是由征地引起,所以征地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解决无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征地单位要想方设法创造就业机会,让确实困难的农户经培训后再就业,使之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各级政府与征地办企业的业主在签定协议时要明确按比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户中有困难的无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扶持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样既解决了村级集体经济困难,又可安排当地失地农民再就业。四是组织劳务输出,根据我市土地资源少,劳动力过剩的特点,可以由市劳动就业局牵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建立无地农户档案,及时掌握各地用工信息,畅通劳务输出渠道,挖掘输出劳动力资源的潜力,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五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培养农民的创业观念,鼓励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志,树立信心,不等不靠,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宣传失地农民的创业典型,引导他们从过去单纯的农业种植走向种养、个体经营和加工修理等行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走自强自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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