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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议

作者:童道雄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和其他各种因素,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部分事故发生后,由于车辆未投保、脱保、当事人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损害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甚至有的机动车驾驶员肇事后怕赔不起而逃逸。这些事故往往又会引发堵塞交通、到政府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给交通管理部门和政府带来了各种麻烦。为此,建议在我市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资金来源:通过政府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从交警部门每年上缴的交通罚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其他途径。


2、制订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资金筹集的渠道、救助对象的审核以及救助费用的标准。


3、确定几所重点医院为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定点医院,进一步提高医院急救能力。(此文为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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