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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要还路于民

作者:昌社育

2013127日凌晨,文化路步行街街口的46间临时商铺瞬间被一场大火吞噬,事后,也许是出于保护现场的需要,有关单位将现场用广告布围了起来,但3个多月过去了,不知何因,火灾现场仍没有进行清理,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初的围布早已不见踪影,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堆瓦砾、一片废墟,显得格外的刺眼,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氛围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萍乡的城市形象。

其实,步行街的乱搭乱建以及管理的乱象早已饱受广大市民的诟病。为营造更加浓厚的商业氛围,推进步行街的发展,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部分商贩在道路中间搭建了一些棚子商铺。据了解,整个街道中间的棚子商铺都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属非法建筑,有关部门以前虽多次到现场进行处置,却一直无法拆除。这些棚子商铺由于全部建在道路中间,不但严重影响城市的美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还存在相当的安全隐患。 2010 6月,位于步行街中段的“永和豆浆”小吃店就被一场大火烧毁,这已经对步行街的管理者提出了警告、敲响了警钟,却没有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更未从中吸取教训,进行必须隐患排查和整改。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12.7”火灾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如我们再不吸取教训,将坏事变为好事,对步行街的乱象进行整顿,那么,“12.7”火灾不是开始,更不是结束,今天的管理者就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罪人。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责成步行街管理者尽快清理火灾现场。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步行街的管理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起自身应有的责任,不管存在什么困难,或者有什么想法,都没有理由让堆废墟继续存在,都没有理由让萍乡市的城市亮点变成 “污点”。

二是还路于民,烧毁的违规商铺不允许重建。虽然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重建这些商铺可以带动就业,是顾及民生的做法,但个人认为,这些借口是站不住脚的,重建烧毁商铺没有半点理由,首先,民生固然重要,但再大的民生也不应建立在违法违规的基础上,步行街虽然是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但也不是独立王国,同样必须遵守政府的政策和城市的规划,被烧毁的棚子商铺原本就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属于违章建筑,本应该被拆除;况且,目前我市正在全力开展打击“两违”活动,在这个背景下,重建这些商铺的理由不但与相关政策严重不符,而且显得非常可笑。

三是强化整顿,恢复步行街的原貌。搭建一些临时商铺,将小商小贩引进步行街,看似带动了步行街的发展,实则损害了全市人民的利益。因为步行街不是哪家企业的步行街,而是全体萍乡人民的步行街,不能因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损害萍乡城市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借助这次机会,对步行街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尤其是对在消防通道上搭建的小吃亭、饮食店进行拆除,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相关的消防设施,还步行街的本来面目。

步行街是萍乡的城市名片。衷心希望,相关部门和步行街的管理者吸取教训、明确责任、完善措施,还百姓以安宁,还萍城以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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